「沒天理」 行人被酒駕男撞傷反遭判刑 - 機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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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歲的計程車駕駛李火勇前年初在台中步行過馬路時,
遭酒醉騎機車的59歲男子湯彥良撞上,湯男指李男未注意來車,
才會挨撞且造成他頭部撞擊後有癲癇等後遺症,控告李男過失重傷害,
湯男酒駕肇事獲緩起訴,李男則因過失傷害被判拘役30日,並遭求償500餘萬元,
李男不服提起上訴,怒稱:「這樣有天理嗎?」

李男忿忿不平表示:「我被爛醉的駕駛撞沒死,還被告成這樣,
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要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地獄,
但是這樣的判決根本是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天堂。」但湯男的律師蔡瑞煙說:
「李男穿越道路時也要注意左右來車,鑑定報告寫得很清楚。」

李男表示,前年1月他載乘客到桃園機場,發現乘客皮包掉在車上,
他好心送往乘客的住處,但是無人可收,只好送到派出所,製作筆錄花了1個多小時,
搞到11點多才到西屯路吃晚餐,就在吃完飯要過馬路開車時,看見湯男急駛而來,
他趕緊往前面跑,但仍被撞上,他當場昏迷,醒來後無大礙,
湯男則測出酒測值達1.08毫克,李男自認倒楣,沒驗傷也沒提告,
不料,湯男酒駕獲緩起訴後,反而以他未注意來車,控告他重傷害,索賠500多萬元。

李男強調,他已經穿越馬路才被撞上,而且湯男速度很快,他根本無從注意和防範,
開庭時,檢察官罵湯男「惡人先告狀」,法官也不認同湯男的行為,
但是最後他們還是以鑑定報告為依據,認定車禍碰撞發生在快車道上,
將李男起訴、判刑。

台中地院判決指出,事故路段未劃設行人穿越道,也非禁止穿越的路段,
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34 條規定,行人穿越這樣的路段,應注意左右無來車,
始可小心迅速穿越;根據鑑定報告,湯男機車的刮地痕起點在快車道上,
機車也左倒在快慢車道分隔線,故認定李男與機車在快車道上發生碰撞,
雖李男未注意來車是肇事次因,但考量湯男酒駕是肇事主因及受傷程度,
依過失傷害罪,判李男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

對此李男的律師表示,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14條和第103條規定,
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,
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;
所以李男穿越該路段時有優先路權,湯男應該停車讓行人先過,
此外,湯男酒醉沒判斷能力,讓危險升高,該負全部責任,
「怎會是李男也要負注意義務?」況且湯男酒駕車速快,李男根本無從注意起。

律師許智捷則說,行人穿越沒有斑馬線的道路,有注意左右來車的義務,
除非有無法注意的情況才能完全免責,例如:酒駕騎士突然衝出來等;
許智捷指出,發生事故的路段因未劃設斑馬線,行人沒有絕對優先路權,
所以須負注意義務,至於機車騎士酒駕、超速等,影響雙方注意義務輕重問題,
有可能是五五比、六四比或是九一比,也因此法院認為行人責任較輕,才會判行拘役。
(許淑惠/台中報導)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40520/400522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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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沒有行人斑馬線的車道 並非擁有絕對路權

之前也聽過幾個任意穿越車道 後來有責任的

只是剛好這個例子駕駛人酒駕...

但是要是他走在斑馬線上 就算他違規闖紅燈

拜託 一定要停下來讓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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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 我是鮪魚 請多多死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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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Poppy avatarPoppy2014-05-24
離譜
Eartha avatarEartha2014-05-24
只能說他自己蠢...你不告就換別人告你
Regina avatarRegina2014-05-26
不走斑馬線本來就沒有絕對路權 我支持這種判決
George avatarGeorge2014-05-31
在台灣一事論一事 才不管你因果關係咧
如果真的這樣 那以後我綠燈過十字路口都閉眼睛開車
反正我綠燈!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-05-31
自己蠢 不告就是等著被人弄
Steve avatarSteve2014-06-04
一事論一事不代表不看因果關係,判決理由也寫了
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-06-05
違規哪來的天理?
Ida avatarIda2014-06-08
的確沒天理 酒駕應該自撞才對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-06-09
自己違規被撞本來就有責任...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-06-11
酒駕歸酒駕, 行人違規肇事本來就該受罰, 很合理; 帝王斑馬線
Olga avatarOlga2014-06-12
有無敵路權, 相對地, 不走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就不該有路權.
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-06-14
會這樣判一定是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
Yuri avatarYuri2014-06-16
值得追蹤一下 求償500萬最後法官判多少給他
Regina avatarRegina2014-06-21
不驗傷 傻了喔
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-06-25
不只行人穿越道,只要是路口,行人都有路權
這起應該是穿越"車道"被撞吧
Adele avatarAdele2014-06-27
主要是駕駛也受傷了 反正受傷的最大 其他的法官會幫你凹
Ida avatarIda2014-06-27
看到小黃駕駛被判輸就好開心啊
Harry avatarHarry2014-06-29
很多時候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,真的要稍微講話保守一
點,雖然這種判決會因法官而異。
Rae avatarRae2014-06-29
這判決很正常 沒有行人穿越道就不會有絕對路權
Poppy avatarPoppy2014-06-30
在行人穿越道兩側2Meter以內被撞一定是100%無責任
如果連一般路口都這樣的話幹麻還要設行人穿越道?
Eartha avatarEartha2014-07-01
據我所知 台灣目前行人還沒有絕對路權 行人走斑馬線只有
Sarah avatarSarah2014-07-05
優先路權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-07-09
無限期支持把酒駕的王八蛋告到死
Susan avatarSusan2014-07-12
就是你的認知錯誤,不用懷疑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-07-13
沒有行人穿越道時法條還有寫說要"注意左右無來車"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-07-15
有行人穿越道基本上就是吃了被撞還是會死的無敵星星
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-07-20
鬼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