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沒天理」 行人被酒駕男撞傷反遭判刑 - 機車
By Yuri
at 2014-05-20T14:33
at 2014-05-20T14:33
Table of Contents
60歲的計程車駕駛李火勇前年初在台中步行過馬路時,
遭酒醉騎機車的59歲男子湯彥良撞上,湯男指李男未注意來車,
才會挨撞且造成他頭部撞擊後有癲癇等後遺症,控告李男過失重傷害,
湯男酒駕肇事獲緩起訴,李男則因過失傷害被判拘役30日,並遭求償500餘萬元,
李男不服提起上訴,怒稱:「這樣有天理嗎?」
李男忿忿不平表示:「我被爛醉的駕駛撞沒死,還被告成這樣,
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要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地獄,
但是這樣的判決根本是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天堂。」但湯男的律師蔡瑞煙說:
「李男穿越道路時也要注意左右來車,鑑定報告寫得很清楚。」
李男表示,前年1月他載乘客到桃園機場,發現乘客皮包掉在車上,
他好心送往乘客的住處,但是無人可收,只好送到派出所,製作筆錄花了1個多小時,
搞到11點多才到西屯路吃晚餐,就在吃完飯要過馬路開車時,看見湯男急駛而來,
他趕緊往前面跑,但仍被撞上,他當場昏迷,醒來後無大礙,
湯男則測出酒測值達1.08毫克,李男自認倒楣,沒驗傷也沒提告,
不料,湯男酒駕獲緩起訴後,反而以他未注意來車,控告他重傷害,索賠500多萬元。
李男強調,他已經穿越馬路才被撞上,而且湯男速度很快,他根本無從注意和防範,
開庭時,檢察官罵湯男「惡人先告狀」,法官也不認同湯男的行為,
但是最後他們還是以鑑定報告為依據,認定車禍碰撞發生在快車道上,
將李男起訴、判刑。
台中地院判決指出,事故路段未劃設行人穿越道,也非禁止穿越的路段,
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34 條規定,行人穿越這樣的路段,應注意左右無來車,
始可小心迅速穿越;根據鑑定報告,湯男機車的刮地痕起點在快車道上,
機車也左倒在快慢車道分隔線,故認定李男與機車在快車道上發生碰撞,
雖李男未注意來車是肇事次因,但考量湯男酒駕是肇事主因及受傷程度,
依過失傷害罪,判李男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
對此李男的律師表示,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14條和第103條規定,
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,
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;
所以李男穿越該路段時有優先路權,湯男應該停車讓行人先過,
此外,湯男酒醉沒判斷能力,讓危險升高,該負全部責任,
「怎會是李男也要負注意義務?」況且湯男酒駕車速快,李男根本無從注意起。
律師許智捷則說,行人穿越沒有斑馬線的道路,有注意左右來車的義務,
除非有無法注意的情況才能完全免責,例如:酒駕騎士突然衝出來等;
許智捷指出,發生事故的路段因未劃設斑馬線,行人沒有絕對優先路權,
所以須負注意義務,至於機車騎士酒駕、超速等,影響雙方注意義務輕重問題,
有可能是五五比、六四比或是九一比,也因此法院認為行人責任較輕,才會判行拘役。
(許淑惠/台中報導)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40520/400522/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穿越沒有行人斑馬線的車道 並非擁有絕對路權
之前也聽過幾個任意穿越車道 後來有責任的
只是剛好這個例子駕駛人酒駕...
但是要是他走在斑馬線上 就算他違規闖紅燈
拜託 一定要停下來讓他...
--
你好 我是鮪魚 請多多死掉
--
遭酒醉騎機車的59歲男子湯彥良撞上,湯男指李男未注意來車,
才會挨撞且造成他頭部撞擊後有癲癇等後遺症,控告李男過失重傷害,
湯男酒駕肇事獲緩起訴,李男則因過失傷害被判拘役30日,並遭求償500餘萬元,
李男不服提起上訴,怒稱:「這樣有天理嗎?」
李男忿忿不平表示:「我被爛醉的駕駛撞沒死,還被告成這樣,
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要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地獄,
但是這樣的判決根本是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天堂。」但湯男的律師蔡瑞煙說:
「李男穿越道路時也要注意左右來車,鑑定報告寫得很清楚。」
李男表示,前年1月他載乘客到桃園機場,發現乘客皮包掉在車上,
他好心送往乘客的住處,但是無人可收,只好送到派出所,製作筆錄花了1個多小時,
搞到11點多才到西屯路吃晚餐,就在吃完飯要過馬路開車時,看見湯男急駛而來,
他趕緊往前面跑,但仍被撞上,他當場昏迷,醒來後無大礙,
湯男則測出酒測值達1.08毫克,李男自認倒楣,沒驗傷也沒提告,
不料,湯男酒駕獲緩起訴後,反而以他未注意來車,控告他重傷害,索賠500多萬元。
李男強調,他已經穿越馬路才被撞上,而且湯男速度很快,他根本無從注意和防範,
開庭時,檢察官罵湯男「惡人先告狀」,法官也不認同湯男的行為,
但是最後他們還是以鑑定報告為依據,認定車禍碰撞發生在快車道上,
將李男起訴、判刑。
台中地院判決指出,事故路段未劃設行人穿越道,也非禁止穿越的路段,
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34 條規定,行人穿越這樣的路段,應注意左右無來車,
始可小心迅速穿越;根據鑑定報告,湯男機車的刮地痕起點在快車道上,
機車也左倒在快慢車道分隔線,故認定李男與機車在快車道上發生碰撞,
雖李男未注意來車是肇事次因,但考量湯男酒駕是肇事主因及受傷程度,
依過失傷害罪,判李男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
對此李男的律師表示,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14條和第103條規定,
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,
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;
所以李男穿越該路段時有優先路權,湯男應該停車讓行人先過,
此外,湯男酒醉沒判斷能力,讓危險升高,該負全部責任,
「怎會是李男也要負注意義務?」況且湯男酒駕車速快,李男根本無從注意起。
律師許智捷則說,行人穿越沒有斑馬線的道路,有注意左右來車的義務,
除非有無法注意的情況才能完全免責,例如:酒駕騎士突然衝出來等;
許智捷指出,發生事故的路段因未劃設斑馬線,行人沒有絕對優先路權,
所以須負注意義務,至於機車騎士酒駕、超速等,影響雙方注意義務輕重問題,
有可能是五五比、六四比或是九一比,也因此法院認為行人責任較輕,才會判行拘役。
(許淑惠/台中報導)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40520/400522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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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沒有行人斑馬線的車道 並非擁有絕對路權
之前也聽過幾個任意穿越車道 後來有責任的
只是剛好這個例子駕駛人酒駕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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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託 一定要停下來讓他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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